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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是國家憲法日?!拔倚模褐矣谥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近幾年,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進行憲法宣誓已成為常態(tài)。
這其中,也凝聚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民進湖北省委會主委周洪宇的不懈建言。
早在2005年的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周洪宇就提出了制定宣誓法、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建議。
作為憲法宣誓制度的首倡者,周洪宇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場見證了這一歷史性時刻。他認為,把宣誓制度寫入了憲法,并首次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舉行憲法宣誓,這具有里程碑意義——
“它是一個重大的制度設計、制度安排。這一次在憲法這個國之大法、根本大法里面把它寫進去,就使這項重要的制度設計、制度安排具有了最高的法律意義,意義是不可估量的?!?/span>
時光還要追溯到2003年——
2003年,提出建立宣誓制度的建議5件
2003年3月,周洪宇第一次當選為全國人大代表,他一口氣提出了20多件議案和建議,其中與建立宣誓制度有關的建議有5件——
《關于實行司法人員入職宣誓儀式的建議》
《關于實行檢察官入職宣誓儀式的建議》
《關于實行法官入職宣誓儀式及修改<法官法>的建議》
《關于實行律師入職宣誓儀式的建議》
《關于實行教師入職宣誓儀式的建議》
周洪宇說,這些建議主要針對司法工作者和特殊職業(yè)工作者,目的在于規(guī)范司法工作者的司法行為,維護司法公正,更好地體現法律的公平正義。
2005年提出建立國家宣誓制度的建議
2005年3月召開的全國兩會上,周洪宇更進一步提出了建立國家宣誓制度,制定“宣誓法”的建議,將其范圍擴大為所有國家公職人員。
為何要擴大范圍?周洪宇給出了自己的理由——
因為我國憲法規(guī)定,國家權力屬于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國家公職人員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也應承擔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職責。國家公職人員在開始行使權力時,應該對授予其行使權力的人民表態(tài),這種表態(tài)就是宣誓。宣誓不僅是一種就職儀式,而且應當是國家公職人員任職的一項法律程序。建立國家宣誓制度,有利于強化宣誓人的法律意識和權利屬于人民的主體意識,也有利于促進宣誓人遵守憲法和法律。在人民注目之下,舉行莊嚴的就職宣誓,可以對宣誓者產生積極的心理暗示。宣誓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借助他人暗示、自我暗示和社會監(jiān)督,把外在的法律規(guī)范、職業(yè)要求內化為個體的需要。建立國家宣誓制度有利于昭示人民監(jiān)督國家公職人員,也有利于公職人員啟動內心的道德資源,遵守憲法和法律,忠于國家和人民利益。
除了國家公職人員,周洪宇認為還有一類人也應該有宣誓程序,那就是新當選的人大代表。他稱,這樣做可以體會到一種神圣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也許“失語”代表、“雷語”代表會少一些。
周洪宇提出這一建議時,盡管響應者眾,叫好聲大,但社會上有些輿論并不支持,覺得這種舉行宣誓儀式的建議,搞形式主義的一套,有照抄照搬西方國家做法之嫌。
周洪宇并沒有灰心。為打消人們的顧慮,也把問題說得更清楚,他不僅結合工作與履職需要對法律知識進行“惡補”,并經常向法律界的專家學者進行討教。法學專家、武漢理工大學文法學院陶雙文教授從專業(yè)角度提供了許多寶貴意見,給予了積極協助。
2014年,議案被采納了!
2014年10月28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全文發(fā)布。當看到“將每年十二月四日定為憲法日,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這段文字時,周洪宇難以抑制內心的激動,他做了這樣一個動作:用鋼筆在報紙的這段內容處圈了個圈。
他的議案被采納了!
2016年,提出進一步規(guī)范憲法宣誓儀式有關內容的建議
2016年3月全國人大會上,周洪宇又提出《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憲法宣誓儀式有關內容的建議》,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要加強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指導,要明確和落實憲法宣誓制度的法律責任。
如今憲法宣誓制度入憲是對這一制度的加強和提升,教育和激勵國家工作人員忠于憲法,維護憲法,尊崇憲法,維護憲法權威。